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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亮出处分宣布“全过程”给党员干部上一堂思想洗礼“公开课”
发布时间:2022-05-31 11:47:3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牛彦

“刘某某作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永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这是4月12日在马坊镇翟家山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上,永寿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处分决定的一个场景。

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将纪律处分宣布与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在党员干部会议上,面对面宣布通报、面对面剖析总结、面对面思想洗礼、面对面督促整改,充分发挥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的作用。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组织召开4次警示教育大会,累计200余人接受警示教育。

“过去,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大多委托给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这样做容易产生‘风过草低头、雨过地不湿’、流于形式等问题,特别是对村(居)干部的处分决定,更是经常被藏着掖着,知晓面非常窄,对本人的教育作用、对其他党员干部的警示作用都不明显。”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说。

现在,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布会开到村(居)委会,规范了案件审理室人员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受处分人员忏悔反思、参会党员干部谈感受体会等工作流程。处分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的召开,对受处分人及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洗礼,通过思想碰撞、心灵交融,最终达成共识,切实增强了干部群众从内心深处敬畏法纪、严守法纪的意识。

“看到身边的党员干部受处分,听着他们的反思,对照自己平时的表现,脸上火辣辣的,这真是一次‘长记性’的现场会。”参会党员王某说道。

县纪委除了宣读处分决定文书外,还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应受到的党纪处分进行普及教育,让党员干部从身边案例中得到警示的同时,增强法纪意识,树立红线意识,筑牢纪律底线。

“通过召开处分宣布暨警示教育会,为基层干部和群众以案说法,以案释纪,开辟了生动的‘公开课’,也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惩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让党员干部们以案为鉴,闻警自省,起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永寿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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