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村干部疫情期间非法聚集进行娱乐活动的违纪问题我们已经办结,给予两位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现在正式将办理结果反馈与您,请问您还有什么意见?”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对实名举报信访件办理情况当面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没想到我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有了办理结果,并对我本人进行了详细的答复,我对这件事处理结果很满意。”
这是永寿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举报反馈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始终把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建立“一信三反馈”机制,通过对每一个实名举报件进行事前受理反馈、事中调查反馈、事后结果反馈方式,将反馈告知贯穿检举控告处置全过程,让实名举报人动态掌握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办理前受理反馈,让群众安心。坚持开门接访、上门走访,设立信访举报邮箱等方式,拓宽群众举报渠道。接到问题线索举报后,由信访室第一时间核实举报人信息,摸清基本情况,主动联系信访举报人,告知其受理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实名举报人签订受理告知书,规范工作程序,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推进信访初信问题有效化解,牢牢掌握信访处置主动权。
办理中进度反馈,让群众省心。办理中及时反馈促进度,承办单位(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后,每月电话或当面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信访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听取信访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其签订办理告知书,取得信访举报人的支持,将各类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
办结后结果反馈,让群众放心。案件处理结束后,按照“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由承办单位(部门)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结果,并请举报人在反馈意见书上签署意见,详细记录信访人提出异议和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等情况。针对重复、越级信访问题,县纪委监委实行联合反馈机制,由信访部门联合承办部门采取当面反馈、会议通报等形式,明确信访举报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遵循的义务,讲明信访举报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息诉罢访。
“落实办理前受理反馈、办理中进度反馈、办结后结果反馈的‘三反馈’制度是信访件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永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提升服务、畅通渠道、分析总结等措施,做到工作主动下沉,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让纪委信访室成为群众信访的‘终点站’,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