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7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49人次,第二种形态118人次,第三种形态8人次,第四种形态4人次,前两种形态占比达到了97.4%,切实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求。
强化日常监督,未病先防。县纪委监委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以纪律为尺丈量党员干部行为,始终把对党员干部“管”和“治”体现在日常,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的有力抓手,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监督方式,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校准偏差。
严明纪律规矩,已病早治。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现场调查等形式,持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法意识、安全意识和程序意识,时刻紧绷规范这根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机关干部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违纪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有效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
坚持惩前毖后,既病防变。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围绕干部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统筹运用四项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防止愈后复发,对被问责处分的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回访教育,适时与受处分人面对面交谈,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积极改正错误,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