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数据统计分析是纪委案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力求数据统计全面、准确、及时,充分发挥“信息查询、办案决策、成果转化”功能。
一是严格执行案管数据保密规定。除案管室专门人员有权对案管系统开展录入、统计、上报等工作,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案管系统。查询案件数据必须有正式的文书及审批手续才予以协助查询。
二是做好案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案件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明确规定当月线索处置及立结案情况必须当月录入案管系统,并提前将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各室部上报的各类案件材料逐项进行检查、核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将错项改过来,把漏项补全。进一步提升数据当月报送率和准确率,高质量的完成数据统计工作,按要求时限及时上报市纪委案管室。
三是强化分析统计定期分析研判。用足用活案件管理系统,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对案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对统计上报数据实行“车轮式”检查,及时研判有争议数据,确保填报准确无误。不定期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对比备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每季度末对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各室部的线索处置、案件审查、处理处分等基本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通报,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反馈效果,为领导分析研判案发规律及特点提供参考。
2021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6人次,占比65.6%;第二种形态97人次,占比30.9%;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比2.2%;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比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