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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突出“三个聚焦”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1-12-21 09:35:5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牛彦

 为做深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案促改、以案找标、以案治本,永寿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省委和市委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对标上级纪委监委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聚焦正风反腐新形势,明确“改什么”。坚持以查办案件为基础、以案件促改为重点、以深化治理为目标,围绕高质量办案常态化、以案促改具体化、监督执纪执法专业化,细化工作任务,把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建章立制贯穿整改全过程。着力改思想认识,探索“一课一会两约谈”机制,即“一把手”针对案件讲专题廉政党课、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一把手”、驻在部门“一把手”与重点岗位人员廉政谈话。着力改治理漏洞,紧盯案发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突出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认真区分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其他岗位等不同层级的岗位特点,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清理,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聚焦“两个责任”促协同,明确“谁来改”。将以案促改工作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夯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督促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以案促改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做实做细警示教育、剖析查摆、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关键环节。县纪委监委督促案件承办部门撰写“一案三报告”,总结剖析案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监督推动案发部门抓好以案促改工作。

 聚焦“四种形态”找抓手,明确“怎么改”。坚持从案件出发,综合考量案件暴露问题的轻重程度,探索将推动以案促改工作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的实践路径。对照“四种形态”统计指标,推行典型案件、重处分以上案件促改机制,结合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及“一案三报告”,逐一明确以“四种形态”处置案件的整改要求,明确促改措施及要求,分别对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启动加档转化,递增至下一种形态处置案件的整改措施,为办案部门督促案发单位和部门“对号入座”整改提供有效参考。坚持案件查办“一案一总结”、案后促改“一案一提炼”,研究分析案件办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深化以案促改成果转换,实现督促问题整改、提升办案实效“双促进”。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查办、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实现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统筹推进,高压反腐形成强烈震慑效应。1—11月份,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97件,立案121件,结案1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8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7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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