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永寿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把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成员单位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健全制度,推动体制机制完善的重要抓手,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专题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印发了《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为鉴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通报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搜集整理,形成了《案例汇编》,发放至各成员单位。督促各成员单位以警示教育会形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中进行通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同志,在警示教育会上结合通报案例,谈认识、谈体会,并形成书面发言材料。
开展对照检视。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问题检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同志聚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通报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工作情况和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以案为鉴,自觉检视问题,主动查找不足,形成对照检视材料。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对照检视材料报县纪委审核,分管领导对照检视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业务同志对照检视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认真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对检视出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检视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单位或个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整改的既往不咎;对主动上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酌情从轻处理;对县纪委监委督查抽查中发现的检视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的,坚决一查到底,从严从重查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负责“以案促改”工作督查问效。对思想不重视、教育不认真、检视走过场、整改不见效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在对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的同时,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重点检查,严查收购、存储、销售各个环节,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