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身份材料不全,缺少被调查人之前受处分文件。”“检讨材料不够规范、原因剖析不够深刻,要深入剖析、深化以案促改……”这是永寿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当面反馈的一个工作场景。
案件质量评查是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规范案件办理的重要举措。10月22日,永寿县纪委监委组织7个镇(街道)纪(工)委、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纪检监察室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案件质量评查点评会,随机抽取案卷45个,共发现 7个方面62个问题。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评查《工作方案》《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纪到位、管理规范7个方面22个小项,列出84条扣分情形和对应分值,明确了案件评查的统一标准和尺度,增强了评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案件评查过程中,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纪检监察室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敢于较真的态度,对所评查的案卷,逐页逐行逐字进行查阅,如实记录问题,面对面进行反馈。
“案件质量评查,既是查找问题,也是我们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加强业务交流的机会,通过量人度己,有效提高基层办案人员审理业务水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渠子镇纪委书记上官勇深有感触的说:“我感觉今天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特别好,不但让我加深了对案卷审理标准的理解认识,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且学到了不少相关业务知识。我将取长补短,切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整改。”
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要切实增强高质量办案意识,在严、谨、细、准上下功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以学习促提高,做执纪执法的精兵强将。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以此次评查结果为抓手,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工作“双管齐下”,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同时结合案件审理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案件审理的“关口”“出口”“窗口”作用,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接续提升案件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