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永寿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李宏生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