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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李宏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4-12-27 09:41:2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2024年10月14日,永寿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李宏生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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