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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店头镇樊家河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报账员康小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4-06-24 17:48:4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2024年3月29日,永寿县店头镇樊家河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报账员康小玲因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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