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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应急局担任驻矿安全监督员朱根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7-06 10:13:5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朱根胜作为驻矿安全监督员,承担着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职责,其应汇报而未汇报的行为违反工作要求,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6月24日经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根胜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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