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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镇北甘井村监委会主任周保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30 18:50:1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周保军作为村监委会主任,连续两个季度未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对此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甘井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保军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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