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教育在担任官庄村副主任期间,作为负责村级疫情防控工作的村干部,工作履职尽责不力,疫情期间未及时落实各项要求,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12月17日,经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常宁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教育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