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鱼身为中共党员、沟泉头村村委会副主任,分管四组工作,没有按照时限要求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位,严重污染了空气,并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对此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监军街道纪工委2021年11月4日会议研究,并报经监军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王银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