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工作报告
巡察工作
其他
新闻中心
廉政要闻
清风前沿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纪律审查
监督曝光
举报指南
曝光台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精准助力乡村振兴
网上举报
在线学习
政策法规
调查研究
业务之窗
他山之石
廉洁教育
专题专栏
深入学习领会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市县纪委书记培训班精神
清廉永寿
巡视巡察进行时
作风建设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县委组织部公职人员王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0-30 20:33:2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王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强政务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
永寿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干部王小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
下一篇
]:
县抗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万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