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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公职人员王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0-30 20:33:2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王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强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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