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庆作为人民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三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永寿县教育局2021年7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吉庆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