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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实验小学教师张艳艳受到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5-30 19:50:0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张艳艳作为人民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三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永寿县教育局2021年5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艳艳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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