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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8 10:03:2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岗位

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待录取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安排到县纪委监委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报考人员范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6、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时间截止2020930日);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政纪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县纪委监委提出公开选调方案,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制定公告,在永寿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清风永寿》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申请

拟参加选调人员在永寿党建微信公众号或《清风永寿》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并填写《永寿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2份,粘贴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8日-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地点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委四楼411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永寿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总分为100分,其中政策理论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占50分,公文写作占50分。考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协商,制卷阅卷。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永寿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清风永寿》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商县纪委监委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在永寿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清风永寿》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按照考察人选和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进入考察的末位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入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均列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实施,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初步名单,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组织部核准。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共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六)人选公示

拟定的选调人员名单,在永寿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清风永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使用考核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使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共同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承办。

参与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纪律,一旦发现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名参加本次选调的人员需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统一安排,服从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选调;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结果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办理调动手续后,发现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退回原单位。

3、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4、咨询电话,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29-37666211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029-37663556



       中共永寿县委组织部 永寿县纪委监委机关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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